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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行政法学界一直有一种努力,试图借鉴美国的利益代表模式,以更开放、更多参与的程序形成行政规则,制约不断扩张的行政裁量。但在美国国内,近些年来对利益代表模式弊端的反思层出不穷,最为重要的批评就是日渐繁琐的公告与评论程序带来的程序僵化弊端。比如漫长的司法审查、严苛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国会增加的各种分析要求等,都给行政机关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以至于其越来越减少甚至放弃制定规则。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撰文为利益代表模式辩护,通过对规则制定时间、规则数量、法院撤回拟议规则的次数和非立法性规则出现的次数等的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