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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利权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享有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是专利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其在权利申请,权利的实施与许可,权益处分,权利维持和司法保护等环节都有自身的特点。因我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共有专利所衍生的法律纠纷还未有机会充分展现。故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是很高,没有将完善专利共有制度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直到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之后,才对共有专利权权利行使的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该规定比较概括,只是在宏观上进行了制度设计,对很多具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因此专利权共有方面的不确定性并没有被这一新的立法完全消除,共有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仍会遇到诸多障碍,不利于专利权的利用。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通过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以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就我国现行专利立法中关于共有权利行使规定的不足进行分析,揭示中国现阶段专利权共有制度的真实现状及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拟分四部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对专利权利共有制度进行总体上的分析与论述,研究共有专利权的形成、类型及内容,并就专利权内容在共有与非共有情形下的不同进行比较。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法律对专利权共有问题的相关规定,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如共有专利权放弃部分的归属问题等,以揭示现阶段专利权共有制度的现状及困境。第三部分,介绍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共有专利权利的相关立法,在此基础上对国外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外国不同立法的优劣及对规范我国专利权共有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从我国专利权利共有现状出发,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对策,从制度层面进行改善,通过逻辑严密、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操作的平台和依据,处理好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期促进我国共有专利的使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