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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市场活力之源,他们的信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兴旺和发展。对我国以散户为投资主体的新兴证券市场来说,股市的成长和发展,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和投资休戚相关。但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情况十分严重。作为数量最大的弱势投资群体,中小投资者迫切需要一套完整的机制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本文在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背景、理论及意义探讨的基础上,从证券市场各个利益主体的博弈以及证券市场制度的残缺两方面入手,分析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途径。 从篇章结构来看,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在论文的第一部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了一个概括性的阐述。作为新兴证券市场,尤其是在经济转轨环境下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中国股市不可避免的存在薄弱环节,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尤为突出。投资者保护并不是保证投资者获利,投资者要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国外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对中小股东受损的分析多从公司控制权角度和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角度展开。从政府立法、执法在投资者保护过程中的作用看,投资者保护可以从契约和法律两方面加以完善。最后,探讨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明确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 在论文的第二部分,通过博弈分析解释了信息不对称如何造成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证券市场中各个参与人进行博弈,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各个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也恰恰是处于信息末端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过程。本文主要分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博弈模型,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博弈、次优或绩差企业的上市包装的博弈、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确保增发的博弈,以及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投机博弈。 在论文的第三部分,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角度,较为系统的分2内容提要皿口......................析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深层次原因。股票市场内部结构失衡,股权被严重分割,直接的后果是绝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投资成本高昂,而且无法有效行使股东权利。股票市场从建立之初,就存在体制性缺陷:行政干预严重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上市、退市机制残缺;政府本身定位不清,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在论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途径。首先,要规范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有效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基础;其次,从公司层面考虑,提出了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三,从社会层面考虑,提出了如何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最后,为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后能得到经济补偿,提出了建立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