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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虚拟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量日趋增长,证券投资已经成为人们理财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证券投资的一连串行为中,金融中介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对投资者的价值取向起到了引导作用。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如果呈现分散多样的状态,金融市场的风险就可以对冲消除。但如果投资者在金融中介机构的劝诱之下发生趋同的投资行为,则可能被幕后操纵者暗中抽盘,市场行情急剧下挫,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通过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征和大规模违约形成的五大原因,详细介绍了系统性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通过研究金融中介机构对系统性风险带来的负面效应,进一步探索金融机构的劝诱销售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共有四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主要是概念的界定。分为三个方面:首先,通过介绍国外学者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概念的界定,得出“系统性风险”的概念;其次,通过同样的方法,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最后,通过对比的方式介绍了金融中介机构劝诱销售行为的特点,从中可以看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安全权的特殊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问题分析。以当前国内金融中介机构的销售金融商品行为为依托,总结出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共归纳为三点:一是金融中介机构的法律定性不清,主要指法律和监管理念的滞后;二是金融投资者的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误导、反复劝诱问题等等;三是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救济手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除斥期间问题等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国际经验的介绍。本文主要介绍了韩国和日本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所介绍的内容主要是以上述问题的解决为落脚点。第四部分主要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提出下列五个方面的建议,以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劝诱销售的适合性原则;二是明确劝诱销售的适当性原则;三是预先声明劝诱行为;四是明确诱骗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五是确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