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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这个问题是2001年以来全社会持续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而我国目前“信用缺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商业欺诈屡见不鲜、假冒伪劣久治不愈、毁约违法司空见惯、“三角债”积重难返、“三无”企业屡禁不止、上市公司虚报瞒报登峰造极……严重的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能否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尽快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是经济发展迫在眉睫的需要。 本文首先从信用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一般意义上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概念以及信用的分类,提出了市场经济对信用的根本要求。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市场信用严重缺失的现象,由此带来的普遍危害,再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来分析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针对目前我国信用现状,第三部分提出了信用体系构建的总体设想。在信用体系构建这个综合的社会工程中,在“政府立法,企业立规,社会立德”的思想的指导下,三者要做好自己的工作。政府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中应该起一个主导作用,应从信用管理上的立法,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和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加强信用监管入手。企业做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是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企业应积极推进产权改革,强化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和适应入世的新形势,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信誉机制。社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要进行从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重建,按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契约精神和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本文第四部分落脚点在承担政府监管市场的综合职能部门工商机关上,根据它的职能和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己做工作的基础上,找到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发挥工商机关职能促进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