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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明确的“格调”一词原是明代诗学领域的一个概念,我们这里则广泛引申到其文艺领域——包括书画美学范畴,从而成为一个审美趣味的理论表述。西方美学家休谟对审美趣味的讨论就代表了一种格调理论。本文以休谟的趣味说作为参照,结合相关书画理论,探讨了书画格调的一般审美规定和独特内涵,以求呈现一种理论体系的建构。据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审美格调的价值取向在于“超越性”,它包括主体超越的人生境界和艺术形态的超越境界两个方面;先秦时期老子、庄子以及孔子等人(包括《易传》)的哲学思想是书画格调理论的源头,其中“自然”、“平淡”、“朴拙”、“风雅”等范畴的提出是书画格调理论产生的标志;二,后世书画格调理论在书画实践的基础上不仅发挥了上述先秦格调论,而且还发展出了独特的“逸品”观,总结了以“逸”为代表的审美格调在表现形态上的种种特征。三,本文还进一步阐述了“静”、“孤”、“冷”的格调特征及其在绘画中的体现,这些特征透发着超尘拔俗的“距离感”,是“超越性”价值取向在书画形态上的落实和表证。四,本文还以弘仁、八大山人、金农三人的书画作品为例证进行了个案考察,从而具体深入地揭示了书画格调丰富的审美内涵和感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