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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终极践行者,司法公正往往最终体现在法院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的公正,这就需要法院具有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来确保审判程序与实体结果的公正。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行可以有效地防御司法腐败、提升审判效率、强化案件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当前我国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内部监督机制体系不健全、运行非常态化、责任追究的标准不完善、干扰独立审判等等。这些主要问题,不仅是法界学者探讨的热点,更是我们一线法律工作者首要面对的难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监督与被监督主体缺乏对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化干预、案件数量激增、缺乏人力和财力保障等。只有运用所学的公共管理知识、科学的分析方法、认真的调查研究,才能有效地认识、制定、执行好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进而达到防御司法腐败、提升审判效率、强化案件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效果。笔者首先通过对我国、苏联、大陆、英美等主要法系国家法院内部监督模式的比较研究,运用工作条件,结合笔者所在单位辽宁Y市法院,从审判职与行政职能两方面分析辽宁Y市法院内部监督机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而查找出问题引发的原因。其次,通过国内外内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启迪,探讨如何进一步改进辽宁Y市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最后,通过科学总结分析,提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改进对策,如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制定法院内部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院队伍的主观认识、改革部门职能、明确上下级之间与部门之间的权责、还权合议庭并弱化行政官员对具体案件的干预、完善法官错案终身追究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巡查制度等。以此为Y市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提供参考,促使其形成一个可量化、全程化、常态化、“惩治于既然”,又“防患于未然”的良性内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