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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国务院提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到2011年开启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序幕,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有8个年头。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05年起步,2011年宁波市与沈阳市、广州市、山东诸城市以及北京市顺义区一同被列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推进速度不断加快。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文法,总体来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先有实践的推进,后有具体的工作指导政策,尤其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此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以宁波市为例,基于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立法现状,通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围绕正在宁波市进行的《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这一地方立法调研项目,从梳理宁波市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立法需求入手,针对若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明确宁波市相关地方立法主要制度建构和重点内容,在论述分析的基础上拟制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分述如下:首先,指出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门法律法规的立法现状。然后,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及其发展的进行简介,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作用、现状及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出对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接着,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立法的定位问题。主要分析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立法在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位置;二是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立法路径,通过对比分析,得出了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然后再由国家集中统一立法的最优路径;三是总结分析了宁波市、其他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经验做法及国外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作为立法的借鉴;四是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这一路径将会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处理办法。最后,本文在前面论证分析的基础上,以宁波市正在进行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立法调研项目为例,提出了立法主要制度建构和重点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内容:一是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立法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二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大法律关系主体进行分析;三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初步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立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