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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人权原则入宪,标志着我国人权制度化的保障又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台阶。而受刑人员的财产权保障不仅检验出一国人道文明的程度,还可以检验出一国人权保障的水平。受刑人员这一易被公民、主流社会所遗忘的群体进入大众视野时,将罪犯权利的保护上升到受刑人员人权保护的层面给予关注的时候,我们对受刑人员财产权保护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就有更为深切的见解。借用经济学著名的“木桶理论”,阐述受刑人员财产权保障的重要价值。若将盛水最视为人权整体状祝,则财产权保护分是组成木捅的木板,但是受刑人员财产权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短板。通过对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多棱透视中,补缺保护人权事业上的最短板长度,加大对受刑人员财产权的保护和关注力度,方是全面提升国家人权状况的治本之道。从研究思路上,本文在全面反思我国受刑人员财产权的立法及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己有的研究成果,归纳概括可供借鉴的经验,提出关于我国受刑人员财产权限制与保护制度的一些见解。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导论,探讨受刑人员财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意义和目的以及梳理相关的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运用运用研究方法,提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分析人权内涵和受刑人员财产权,分为两个小节,由人权进而推出受刑人员的财产权,突出两者之间内在的联系。第三章是受刑人员的财产权限制与保护,提出受刑人员财产权限制的合理性,并且界定合理限制的限度,最后对受刑人员财产权限制进行分类。第四章是受刑人员财产权限制与保护的刑罚效果实证,分析黄光裕股权之争的前提,然后进一步说明受刑人员所拥有的权利。第五章是国内外受刑人员财产权限制与保护的制度比较与借鉴,借鉴国外受刑人员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制度,填补我国保护力度的空缺。最后,结论部分是对以上研究成果作一个较全面的总结。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受刑人员财产权的限制进行了一个限度的界定,同时对受刑人员的财产权限制进行了自我的分类。然后结合案例分析受刑人员财产限制和保护制度的实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