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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传统单一、封闭、礼俗的社会逐步瓦解,一个多元、开放、法治的社会正在孕育发展。现代社会代表秩序和稳定,而现代化却充满了矛盾和不确定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不稳定,社会问题较多。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传统的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失效,不但不能应对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而且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无法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为了能够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善民生,我们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代替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化解转型期积累的大量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增进社会资本。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倡导多元治理主体进行合作共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但由于社会治理的复杂程度较高,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治理中地方政府过度依赖行政方法解决社会矛盾,同时行政权利无限延伸导致基层社会自治的行政色彩浓厚,不能发挥基层自治的功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程度较低,合作治理意识不强,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官僚主义和功利主义错误思想意识的影响,政府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不科学,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行政未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是合作治理主体格局中的主导者,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要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要改进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首先要督促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理念。其次要建立与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再次要改革地方政府的组织管理制度。此外要构建多元社会主体共治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