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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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引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代表人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投服机构制定了特别代表人诉讼规则,逐渐充实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内容。如何高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如何督促特别代表人忠实履职,如何公平地保障被告的诉讼权益,这些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现行特别代表人制度突破了民事诉讼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但在防止代表人权力滥用和各方诉讼利益失衡等问题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地方。通过对制度的价值选择进行探究,可以明白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为制度发展提供建议。第一章探究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特征。从民事诉讼法、证券法及相关解释、法院和证监会的规定分析,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经历了孕育、确立、试点适用阶段。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三个最明显的特征。首先,“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投资者的授权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其次,诉讼参加方式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最后,强调“运用信息技术”便捷投资者维权。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程序启动、权利登记公告、调解协议草案的审查、诉讼费的承担、裁判的上诉处理等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投资者权益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章对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的救济和威慑功能进行考察。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创下了原告人数最多、索赔偿金额最高的纪录。该案在短时间内结案并执行,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者形成了巨大的震慑效果,具有示范作用。投服机构选案落实了法定、典型、效率原则,但选案标准的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各方诉讼利益衡平的处理机制规定的较少,需要进行补充和创新。第三章对特别代表人制度需要改进的原因进行分析。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确立不久,很多方面的规定较为粗疏。比如代表人获得的权力缺乏制约监督,代表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不规范的诉讼可能导致被告权利的减损,间接导致现有投资者或未来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过于偏重程序高效可能会导致调解或审理过程流于形式,诉讼对接多元解纷机制方面也存在不足。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反过来损害到投资者整体权益。第四章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改进的理论依据进行探究。特别代表人诉讼注重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受到影响。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追求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实现效率价值时,应同等保障公正价值的实现。只有注重公正价值,才能保障原被告诉讼权利义务公平享有,实现原被告各方的诉讼利益衡平。第五章提出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的建议。在现有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基础上,应当进一步细化程序启动的审查规则和选案标准,补充法院审理时保障各方诉权和对调解监督的规则,放宽代表人范围,制定对接多元解纷机制的程序规定。只有逐步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才能激发证券资本市场的投资热情,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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