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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大调解”口号以及进一步贯彻调解“适度社会化”的理念,诉前调解越来越受到追捧。由于现如今诉讼已不能满足大量的纠纷需求,亦不能解决一些新型的纠纷案件,面对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纠纷,亟需一个在缓和、平和的环境下有效解决纠纷的制度,一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度成为解决某些特定类型纠纷的最佳途径,诉前调解便是其中之一。本文通过历史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对诉前调解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旨在探索如何建立一个能够有效、缓和、可持续性地解决纠纷的诉前调解制度。这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诉前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进以及运行现状。前者主要以清朝的官批民调以及民国时期的诉前调解作为研究对象。而运行现状则是从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实践现状作为切入点。这部分的论述为下文更深入地探索诉前调解制度作实践方面的铺垫。第二章则重点研究我国诉前调解制度的基本意义。如今实务界面临诉前调解定义模糊不清的尴尬局面,故从诉前调解与相关制度的比较以及实务中诉前调解的特征来对其进行较为详尽的概述。与此同时,在通过法理基础以及现实实务两方面论述诉前调解之必要性的前体下,提出目前诉前调解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还没有对诉前调解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是当务之急。第三章则是在前两章的基础上重点论述我国诉前调解制度应当如何完善,即提出构建我国诉前调解制度的对策。一方面,从宏观角度出发,确定构建的目标和原则,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关规则,为诉前调解指明大方向;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一些具体细节,就诉前调解前期准备、主要内容、监督程序等其他方面提出一些细致的立法建议,并最终体现了其作为一种能够解决纠纷的制度之价值所在。结语部分肯定了在我国建立诉前调解制度的重大意义,但面对缺乏立法支持以及实践领域阻碍重重的严峻局面,必须在构建进程中秉持既要有所“保守”、又要勇于“创新”的理念。唯有这样,才能加快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程,有利于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