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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日益增多,而法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给这些专业案件的及时解决带来巨大的困难。现阶段我国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主要依据鉴定意见认定案件事实,而面对一份专业性极强的鉴定意见书,法官大多一知半解,这对案件事实的查清与公平审结造成很大的困扰,故法官及当事人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帮助其了解和发现案件事实的需求尤为迫切。虽然我国对专家辅助人制度有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现阶段的法律并没有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实践运用方面进行更细致的规定,使得很多法官对该项制度认识还只停留在理论层次上,并不能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现阶段专家辅助人的立法现状与运行现状,介绍分析域外典型的专家制度,从而分析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不足之处并从不同方面为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为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产生及意义。首先以1997年“福州TP”电话案为司法实践案例引入专家制度,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规定,概括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启动方式与适用程序;其次从适应案件多元化发展、增强庭审的对抗性和透明性、弥补鉴定意见公信力不足、避免浪费鉴定资源、弥补鉴定人员不出庭所带来的问题5个方面对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的意义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行及问题。首先通过案例分析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方面是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之前,专家以专家咨询的方式进入诉讼,根据典型省市对专家在诉讼中的运用及细则规定,分析专家在我国司法实践运用中的实际操作程序及规定细则;第二方面是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后,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以浙江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对该制度的细致规定为例,介绍该制度在该省的运行现状。同时通过案例分析,介绍在部分省市该制度的运用并不顺利。其次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资格认定不具体、意见效力及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域外相关专家制度的介绍、比较与评价。首先介绍了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日本的诉讼辅佐人制度及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分别对三种域外专家制度在专家的资格选任、权利义务、诉讼地位及意见效力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其次对域外专家制度进行了评析,指出每一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与缺点,都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来完善。第四部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主要从5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完善:1、我国应当从严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认定并对专家资格严格审查;2、明确专家辅助人必要时终止服务、辅助当事人进行鉴定、参与庭审辩论的权利及发表客观真实意见及保密的义务;3、专家辅助人必须到庭参与质证并且根据案件适用程序的不同有区别的对专家意见进行质证;4、参照美国专家证人意见的采信方法设定我国专家意见的采信方法;5、对专家辅助人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的要求,为司法公平、公正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