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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的投入与建设是城市开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先导性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城市各项功能的运转效率。当前上海市在城市开发中普遍存在公共设施投入主体责权利关系模糊、成本回收机制有欠完善等问题,由于缺乏制度上清晰明确的界定,致使开发个案中的公共设施投入大都陷入讨价还价、利益博弈的复杂纠葛中。而公共设施使用的公益性与效益的外部性等特征,令投资者无法利用直接的管理经营在市场经济的规则下获取投资回报,使得这一困境越发雪上加霜。
论文以公共设施的正外部性作用于土地价格,带来周边地价和房价的升值为逻辑前提,认为公共设施的投入可以通过土地出让价格以及房地产投资收益中得到补偿。并结合当前上海市公共设施投入的现行政策和主要问题,系统论述了参与城市开发的各行为主体在不同开发阶段对公共设施投入所应承担的责权利关系,提出应明确分解并界定市区两级政府、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此过程中的各自职能,探寻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环节建立公共设施投入的有效成本回收路径的可能性,最终目标是确保收益显著外部化的城市公共设施,在成本投入与成本回收的环节上能够实现良性运转,保障公共设施投入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