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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是彻底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性因素。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已连续八年出台“一号文件”,用以指导“三农”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已有的研究表明,政策和体制是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政策的变迁对于劳动力的流动有着极大的导向作用,它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地域的选择以及行业选择等影响深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创新,依托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率先就地就近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并逐步推进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近年来,随着我国中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生产要素加快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不仅促进了传统劳务输出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开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渠道。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也出现了的新变化:沿海和内地部分地区劳动力由过剩变为不足、出现“招工难”等现象,很多原来选择长距离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受转移成本和政策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转而选择回乡创业和就地就近转移。本文基于以上背景,利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制度研究方法,综述了有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理论,并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制度变迁理论,结合我国和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转移不彻底性、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就业歧视以及社会关系网络薄弱和人力资本欠缺等问题,并进一步研究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农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政策性因素。最后,本文研究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以打破目前这一系列的非均衡制度,具体措施在于:首先,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支持鼓励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县域经济的发展,在当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充裕的就业岗位,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其次,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多元城镇化发展为依托,以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地制度、就业制度以及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改革为制度保障,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