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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手机品牌的日益繁多使得司法实践中,区分通过侦查得到的手机信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较为困难。为了确定手机信息证据的证据能力以及对待证事实证明力的大小,我们必须对手机信息证据仔细鉴别审查,从而确认手机信息证据,对待证事实给与认定。因此,手机信息证据的研究对于诉讼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活动。
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中重要并且常见的一种,手机信息证据最为引人瞩目。不仅因为我国目前手机用户已经超过十亿,手机信息证据会越来越多地用于证明,还因为手机信息证据的新颖性、高科技性、易篡改性等特点,使得它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要求较高。目前学界中对手机信息证据的研究还不够充分,而且实践中人们又往往对它充满了误解。本文就手机信息证据界定以及收集保全与审查判断的一些理论、制度规范以及实践操作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笔者的一点看法,以期改善上述情形。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完成。第一章为手机信息证据的概述。本章首先对手机信息证据产生的现实基础——手机信息证据产生的背景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接下来在借鉴学者对手机信息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手机信息证据的概念以及特征。再通过分析,总结出手机信息成为证据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最后提出手机信息证据的存在形式。
论文第二章为手机信息证据证据属性与类型。本文分别从手机信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解释手机信息证据的证据属性。在第二节笔者分别以手机短信证据、手机通话记录证据、手机录音录像证据、手机网页证据、手机邮件证据、手机QQ信息聊天记录证据为例,分别从产生背景、特点等角度逐一进行了研究。为文章后半部分,手机信息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以及手机信息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环节奠定坚实的基础。
论文第三章为手机信息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这是本文的措施探讨部分。本章研究了手机信息证据的收集要从手机信息证据的事实信息以及审计信息来两个角度分别提取收集,然后固定手机信息进而生成手机信息证据。再从手机信息证据的保全对象以及具体保全方法分析解决手机信息证据的保全问题。
论文的第四章通过对审查判断手机信息证据局限性的分析,作者提出手机信息证据审查判断应该遵循的原则以及手机信息证据审查判断的具体内容,即不仅要审查手机信息证据的事实信息,还要审查手机信息证据的审计信息。只有这样方可较为客观的科学的认定手机信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