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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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体系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法律体系,它回答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它在我国体现于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在我国的建设法律体系过程中不断的相互融合,完善修正其原汁原味的法律思想,使其不断富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以期推进它的中国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始终坚持法的物质性观点,强调法律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前进的、动态的过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当时物质生产条件的约束,科学地、系统地揭示了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规律。同时他也认为,人们对法的认识也是随着历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可以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完善的活的体系,如果脱离了物质实践活动,就变得毫无价值。它在我国的融合发展,与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密不可分,它的中国化进程体现在我国法治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向前。
  本文从四个部分进行总体阐述,首先是简述马克思的法律思想观念、法律理论的形成,主要通过对其形成的背景环境、历史渊源等主要特征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第一是通过将其放置在它形成的时代来体现其具体的内涵特征,第二是归纳总结将其放到我国实际应用后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在第二部分,主要概括总结马克思的这些法律思想理论在指导我国法治事业的建设历程,通过对历代党的领导集体的传承发展,实现了对其理论体系的丰富完善,从而有利于归纳总结其在中国的发展规律和进化路径。在第三部分,通过总结几十年来以马克思的理论思想的指导,来具体总结我们收获的经验和教训,通过什么手段能够更好地利用它指导社会实践的改良。在最后部分,主要概括总结十八大以后,我们的法治理论都进行了什么调整,从原则和经验入手,指明今后应该坚持的方向,最终实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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