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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公共投入的支持,然而,现阶段我国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体育事权结构仍然没有一个清楚的划分,两级政府的支出职责重叠程度很高,实践中经常出现事权的推诿。体育产业公共投资主体结构不够合理影响了体育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对体育产业公共投资的研究较为欠缺,且多集中在体育产业公共投资的数量、效率等方面,涉及体育产业公共投资主体结构划分的研究少之又少。因此,本文提出通过合理安排公共投资主体结构的角度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体育事权的划分离不开体育财权的划分,只有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相平衡才能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我国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仍带有很大的过度性质,保留了很多旧体制的特征。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体育发展职能的发挥,长期以往会影响体育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在总结梳理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本文对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研究。首先,本文通过数据分析我国体育产业公共投资的现状,发现我国体育产业公共投资相对规模的下降和中央政府在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上的投资比例较少的问题都反映了我国体育产业公共投资主体结构的不合理。其次,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三项原则。结合三项原则的内容,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投入到体育产业的发展中。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中央政府只有给与地方政府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权才能激发地方的积极性,较少的财权只会让地方政府产生偷懒行为。再次,采取计量经济学VAR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中央和地方对体育产业经费的财政支出对体育产业产值的增加都有长期的促进作用,并且地方对体育产业经费财政支出比中央对体育产业经费财政支出带给体育产业增加值的作用更显著。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有更加充分的信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适合进行体育投入。因此,中央应该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权,让财权与承担的体育事权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投资体育的优势,更好地发展体育事业。最后,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出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体育事权、财权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