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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工程承包人、商品房预购人以及银行等权利主体。房地产开发享有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获取利润的权利,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其所建工程的应付工程价款享有法定抵押权,商品房预购人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是一种具有“准物权”性质的期待权,银行则在商品房预售中享有多重抵押权以及按揭权。各项权利均以预售商品房或预售商品房所在工程为标的。当房地产开发商、预购人、建设工程承包人以及银行之间发生权利冲突时,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确定权利顺位,实现利益平衡,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分析预售商品房各个主体享有的权利内容、权利性质以及权利冲突的情形以及引发冲突的原因后,提出了冲突解决的办法。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确定权利出现冲突时的优先顺序,于此同时,结合权利冲突的根源所在,从三个方面提出了避免冲突出现的建议。在解决银行与建设工程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时,提出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备案登记制度,以完善对建设工程承包人权利的保护,并避免出现物权体系内部的冲突;在解决银行与预购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时,提出应当规制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设立抵押的行为,避免出现因开发商获取资金需要不断以预售商品房所在的建设工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而造成预购人与银行之间权利实现时的冲突;在确定预购人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权利优先顺位时,提出了应当增加“预告登记”作为预购人权利优先的条件,以避免出现“债权对抗法定抵押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