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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目前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如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进行及时救济,给予他们全方位的保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遭受家暴侵害儿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反家庭暴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学界对此问题也开始探讨和研究。但是,这些立法并没有完全解决对受害儿童进行救助的问题,还存在相当的不足与空缺。因此,完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仍旧需要更多的努力。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论,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概述。笔者首先对儿童的概念作出界定,并分析了域外一些国家以及我国目前关于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定义,从而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关于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定义的想法。此外,分析了儿童遭受家暴的现状,期望能对当前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有整体的认识。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立法现状及不足。笔者梳理、分析了我国当前有关救济家暴受害儿童的法律法规,并对这些规定中的不足给予概括总结,包括立法中没有体现儿童的特殊性、缺乏专门的保护机构、强制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不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不够具体,以及撤销监护权的判后安置规定不完善。第三部分论述了域外关于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立法。笔者选取了美国、日本两个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其先进经验进行分析。例如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日本的儿童商谈所、我国台湾地区的监督探望以及监护权撤销制度等,并对上述制度的共性作出概括。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建议。在对上述章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即基于我国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救济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经验,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期望对救济家庭暴力受害儿童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