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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日益多元化,异质性增强的情况下,西方民主是如何应对的呢?针对这一问题,西方出现了多元民主、协商民主等理论模式。在这些模式中,利普哈特推崇的共识民主是一种典型的模式。经过结盟民主的发展,共识民主不仅成为西方民主的一种模式描述,同时也对西方社会的民主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根据利普哈特的研究,多数民主和共识民主在民主机制、制度与规则方面分别存在着10个特征,分属两个维度: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类型、政党制度、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利益集团制度这5个方面;联邦制——单一制维度包括国家结构、立法机关的类型、宪法刚性、司法审查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这5个方面。每个维度的5个变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利普哈特通过对这10个要素的考察,阐述了共识民主的特征,并根据分属两组的10个变量的相关关系的格局勾画出一个民主的二维概念图。他还选取了36个民主国家进行考察,考察了它们在10个要素上的状况,并在二维概念图中进行了定位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利普哈特证明了共识民主国家的总体绩效和民主品质胜过了多数民主国家。共识民主的魅力促使人们寻求建立共识民主的途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制度设计。通过制定宪法和其他基本法来确定共识民主制度的难度不大。但是在建立共识民主模式的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即制度传统和文化传统有可能成为阻碍因素。但这样的国家传统中的共识元素将对共识民主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利普哈特的共识民主理论对西方比较政治学领域和制度研究来说,是一项极大的贡献。它对当代世界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共识民主也将对中国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中的诸多问题提供解决思路。然而,这一民主理论在概念定义、要素结构、案例分析以及最终结论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