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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也就是金融海啸过后的灾后重建阶段,在这个阶段,刺激国内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长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2009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我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对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这4个城市率先开始审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这个时候,我国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的必要性。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满足多层次人群的消费金融服务要求,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现有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却属于新生事物,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本文从结构上分为五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继而提出本文的研究难点和创新点。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经济形势和特征。在这一章节中,笔者主要对后金融危机时代进行了定义和综述,分析了具有特殊时代背景特色的经济特征,并从现实出发,分析了后金融危时代经济形势发展对消费金融业务造成的影响。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在这一章节中,笔者主要综述了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展望,并从中总结出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在分析国外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状况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必要性。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这一章节中,笔者在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试运营的现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并提出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第五章,文章归纳并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了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主要从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最后,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和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