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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国际关系互动理论的梳理和分析,建构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点:第一,从建构主义视角出发,分析认为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重构彼此的利益和认知,塑造趋于合作的政治文化;第二,在分析路径上,借鉴了奥兰·扬关于两类制度互动类型的研究成果:一类是“合作推进目标”,即,行为体通过制度间互动以增进社会福利。另一类是“竞争以实现自身利益”,即,关键行为体利用制度互动实现其战略目的;第三,在操作层面,选取了斯托克对制度互动类型的区分的观点,综合提炼出观念和规范两项操作性指标。文章认为,制度与观念、规范之间是一种互构的关系,规范是观念互动的产物,无形的观念的互动和规范的互动形成正式的有形的制度,而制度一旦形成,不只是会对行为体的行为产生影响,而且会在一定时期内对人的观念和认同产生影响,继而改变规范,强化原有的制度或者改变旧制度,进入新一轮的互动进程中。制度并非是静态的,而是人们通过互动建构起来的,是在作为非正式约束的观念互动和作为推动机制的规范的互动进程中逐渐积累而积淀下来且不断完善的一种动态过程。本文在研究中国和欧盟两个行为体之间的制度互动过程中,将选取观念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作为测量指标,考察中国与欧盟在观念结构的变迁与异同、中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行为的不同观念机理、中国对欧洲主导的国际规范的内化程度,从而试图总结把握制度互动的一般性特征,预判后京都时代的中欧关系。中欧务实合作的开展,反映了中国与欧盟的观念共识性,表现为外交范式上的多边主义共识。中国传统哲学中“天下”观念隐含了一种对世界的人文关怀和宽容是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国际责任的观念根源。欧盟极力主导气候政治在理念上是对欧洲“普世主义”传统理念的继承和发展。通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分析研究,文章提出,原则化观念和利益认知存在差异可以通过国际间的互动,观念和认知等体系原则能够加以内化,最后达成了原则共识。国际互动的意义得以体现:即,观念在互动中重新塑造原则体系和利益。文章针对气候变化的BAU情景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两个案例分析研究中国与欧盟在规范性互动层面的特点,文章认为中国正在积极实践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定位,并努力维护这样一种国家定位,在与欧盟的互动中,不断熟悉西方话语体系下的国际规范,积极参与规范的塑造,但同时,中国决策层能准确定位中国的核心利益,并对国际规范进行“选择性内化”,并善于利用国际话语维护这些核心利益,表明了中国在国际互动中逐渐走向成熟。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本文试图提出一个主体间制度互动的进程模式及其特征,并据此分析后京都时代中欧气候博弈可能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