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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先生是英语世界国家著名的法学家。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量涌现了德沃金的译作,从《认真对待权利》到《至上的善:平等的理论与实践》,都给国内学者以从另一个视角看世界的启迪关怀。通过对德沃金《法律帝国》和在其之前的《认真对待权利》以及之后的《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和《至上的善:平等的理论与实践》的阅读,发现《法律帝国》在德沃金的著作中是承前启后的一环,前承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后启德沃金的法律反思。德沃金先生早在收录其从1966年到1976年发表的十三篇法哲学论文的文集《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明确的提出了对人的基本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反思《法律帝国》中的法律思想。德沃金在《法律帝国》最后对法律为何的反思,又使人对法律的认识从实证主义转向了道德哲学。我们对法律的认识,正如维特根斯坦“鸭兔歧义图”的寓意那样,认识并不完全由客体决定的,我们对法律为何的认识又何尝不是如此。通过对德沃金范式的思考,可以为我们解决如何保护权利和如何反思法律提供有力的论据。我国宪法明确的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宣言性质,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个体权利的多样性,又要求法律解决具体纠纷的针对性。德沃金的法律思想犹如一串精致的项链,每一个理论都像钻石那样恒久。无论是权利论,还是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无一不体现出他对人的关怀。法律为何的深刻反思,也给我们启发,社会中的法律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手”,还有我们看不见却引导我们行为的内心法则。违法者有所失,守法者有所得,法律的触角已经慢慢的深入到人的内心领域,并以信仰的方式驻留。
最后,通过对德沃金法律思想的梳理来启发我们。德沃金在不同的答案中寻找最优的答案。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得答案的寻找既要承受公众的评论又要忍受内心的煎熬。选择最难。权利的不胜枚举和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已经慢慢的靠近了我们。权利的宣言变成具体的权利诉求,我们的法理念更加的生活化。直到有一天,我们说一句“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会给对方以精神上的震颤,好似雷霆万钧的一击把地上砸出一个坑的威严时,法治和人权就真正的成为抗争的武器了。法律,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谈及政治的阐释性的、自我反思的态度,它是一种表示异议的态度,使每个公民都应该想象什么是社会对原则的公共承诺,而在新的情况下这些承诺要求的又是什么。德沃金是自然法学家吗?带着这个疑问,我们不妨听听德沃金的声音。在法律解释学发展的过程中,德沃金借助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并在对法律是一种阐释性概念的问题上进行应用。把法哲学研究中实证与道德的矛盾,通过第三条途径化解。我认为这条途径是由阐释性的概念和法律是一种宽容的态度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法律的精神是信仰,信仰的精神是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