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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土地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协调人地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7年实施以来,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轻视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启动了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于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编制与实施相结合的综合性系统,是针对上一轮轮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建立的新模式,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的方法化,是将把生态保护贯穿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真正做到“在生态保护的理念下规划,在规划实施中进行生态保护”。本论文通过对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体系的构建以及对定西市的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在修编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必须先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评价,对规划区域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规划期的土地利用需求进行预测和战略研究,特别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合理安排用地布局。
2、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的过程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和谐理念、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理念、市场经济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以正确协调处理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根本出发点,要把“在生态保护的理念下规划,在规划实施中进行生态保护”作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的宗旨。
3、今后的规划修编应加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特别做好生态用地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充分协调好与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做到与相关部门的规划相衔接,扩大规划和实施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创新规划决策制度,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改进规划公示制度,实施规划听政制度,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在规划指标的确定过程中要科学预测,增强规划指标的弹性,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