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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是侦查机关设置陷阱而诱使侦查对象犯罪,在侦查对象犯罪时将其逮捕或收集证据的一种特殊侦查方法。诱惑侦查在侦查机关侦破案件中时常被应用,然而我国法律对此重要问题却无任何明文规定。学界对于诱惑侦查的研究多限于在立法论上讨论,而很少在对易混淆概念之准确区分的基础上,论及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应,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判断诱惑侦查合法与否的标准。本文试图从诱惑侦查的概念出发,细致探讨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以及如何认定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同时介绍其他各国有关判断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经验,最后提出我国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理论建构的意见。全文共分五章,30000余字。第一章为诱惑侦查的基本理论。在本章中,首先明确诱惑侦查的概念,即诱惑侦查指国家机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协助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方法。其次,介绍诱惑侦查的特征。诱惑侦查主要有主动性、欺骗性、诱导性三个特征。再次,指出诱惑侦查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将诱惑侦查进行分类。最后,阐释诱惑侦查与相关概念的异同。找出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诱惑侦查与诱捕行为、诱惑侦查与特情侦查之间的区别。第二章为诱惑侦查的容许性。本章主要阐述:虽然诱惑侦查作为一种有“诱人犯罪”嫌疑的危险侦查方法,其反对者甚众,但是本文经过分析认为诱惑侦查行为具有容许性。反对诱惑侦查者最主要的理由是诱惑侦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应作为侦查手段;同时诱惑侦查还可能导致政府诚信度下降,引发道德危机。但为何各国还要允许其存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原由有:一、新型犯罪隐蔽程度高,社会危害严重,传统侦查手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而诱惑侦查能有效的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二、诱惑侦查在未超过必要限度时,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容许性。三、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诱惑侦查的危险性进行权衡,在诱惑侦查的危险性小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可以做出这种实现大多数人幸福的选择。第三章为国外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研究概况。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这几个典型国家进行细致研究,了解各国在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上的研究概况和发展轨迹。对美国诱惑侦查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理论的发展进行详细的研究,总结出主观主义标准、客观主义标准以及因果关系标准这三种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判断标准。对英国的诱惑侦查历史研究发现,英国的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实质上是增加客观因素的修正了的因果关系标准。只不过在英国的理论和实务界并未明确区分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英国将二者糅合在一起,从而也导致了众多学者将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方法视为判断标准。作为英联邦成员的澳大利亚在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经过“瑞积威案”后,澳大利亚的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虽然有所变化,但总体变化不大,仍然坚持的是主观主义标准,只不过融入了客观主义的合理因素。日本在战后经美国占领军的改造后,有关诱惑侦查的理论基本也是借鉴美国有关诱惑侦查的经验。日本将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分类方法做为判断诱惑侦查合法性的标准,这种方法不能合理的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德国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诱惑侦查的适用条件和启动、监督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但是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未做规定,从而导致了德国的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产生分歧。但是细致分析可以得出,德国实务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坚持的是因果关系标准的结论。最后对各国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判断方法进行评述,总结各种判断标准的优劣,以便取长补短。第四章为我国诱惑侦查的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本章分为两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诱惑侦查在立法上的现状以及云南、四川两省在规制诱惑侦查上所做的探索和尝试。云南、四川两省公安机关制定的关于诱惑侦查的政策法规,都只是针对毒品犯罪而言。两省的规定较为详细,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监督程序不够细致等。第二部分主要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诱惑侦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诱惑侦查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合法性标准以及法律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诱惑侦查的适应范围过于宽泛;适用条件没有法律规定,都由各地自行规定,具有任意性;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不一致;法律监督缺位,救济措施不得当等诸多问题。第五章为我国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建构与完善。本章试图从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判断标准、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方法和诱惑侦查的适用条件三个方面来确定一个案件中诱惑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在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的选择上,本文主张以因果关系标准作为我国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判断标准。同时,以诱惑侦查的适用条件作为上游阀门,控制诱惑侦查的实施;以综合判断法作为判断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的具体方法。这样全面的限制和判断诱惑侦查行为,最终实现诱惑侦查行为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