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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从2011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以来,一直是公众争论的焦点。作为审前强制措施中监视居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发展和司法实践关系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权保障课题的发展。而本次立法中,还存在着一些自相矛盾、或是与实际相脱节的规定。本文以此为背景,重新梳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细节规定,希望能完善被赋予新使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全文根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缺陷的解决为路径展开论证,共分为四章。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现状和制度缺陷。通过对刚出台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监视居住条款中涉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部分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者的权利与义务、决定环节的法律规定、执行环节的法律规定和权力制约机制四方面进行梳理,分析其存在的制度缺陷。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美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的羁押替代措施的比较与借鉴。从羁押替代措施各要素的比较考察域外制度中对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价值选择和功能定位。这一部分主要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理层面的分析,通过上章中对两大法系羁押替代措施的主导模式的对比为引导为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和基本原则。第四部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是通过第二部分的域外羁押替代措施的适当借鉴对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缺陷进行完善。本文在过去对监视居住制度的研究基础上以更微观的视角对准了该制度中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挖掘起备受争议的缺陷根源,并提出了可行性意见。未来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必定还会存在公众争议和执行困境,但是笔者相信对于该制度的研究会更加深入,而该制度也会在此基础上变得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