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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10年的时间.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分较为完整地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实践表明这部法律是一部良法.在这10年间,从国内来看,研究人员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之人们的权益冲突、观念冲突日益凸现,著作权的纠纷接连不断.这一方面说明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有了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这些纠纷引发的诉讼也使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了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著作权领域保护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也反映出该法的缺陷和漏洞.从国际来看,著作权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特别对经贸关系日益密切;新兴技术成为今后著作权发展的基础,使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高科技智力成果对传统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著作权国际化趋势大大增强,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和司法保护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以上两方面的情况使中国1990年著作权法有相当一部分内容逐渐显得陈旧或不合时宜.1996年.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例入其立法计划.1998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同的12月23日至28日,第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该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该草案未获得通过.之后,中国立法机关对该法的修改与完善仍旧不辍劳作.200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征求意见,使著作权法的修订进入了最后阶段.该文便是以该证求竟见稿为基点.对中国即将出台的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进行研究的尝试.该文分的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国1990年著作权法的立法概况、社会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探讨了中国新著作权法建立的模式和立法目标,其中,立法目标是全文的重点,分析总结了中国新著作权法的三个立法目标,即培育著作权法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力求著作权法的可执行性;注重与国际版权制度的兼容性.在三个立法目标之下,都分了若干条目来加以论述.第三部分为结语,肯定了中国新著作权法订立的时代意义,同时列举其不足之处,并表明笔者对中国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持之以恒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