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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泥人张”一纸诉状将“北京泥人张”告上法庭之日起,围绕着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泥人张”的争论一直无有休止,一审判决貌似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定分止争,二审的判决的改判则将案件的争论推向了白热化,再审的峰回路转,最终“泥人张”又回到了天津的怀抱,尘埃落定。文章在详细阐述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控辩双方对该案件的争论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试着提出科学合理地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以期对该类案件之正确处理有所裨益。全文共一万八千字,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及其争议焦点。该部分详细的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控辩双方有关该案的争论以及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一是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二是被申请人使用“泥人张”或者“北京泥人张”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包括被申请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以及如何认定;三是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北京泥人张”的影响;四是老字号的特殊保护。第二部分:“泥人张”案的争议与分歧意见。该部分紧紧围绕着案件的四个争议焦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根据天津高院的判决,申请再审人是具有“泥人张”的专有权的,可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并享有应有的权利。而被申请人是通过合法的登记方式对“北京泥人张”这一商号取得了企业名称权,即商号权。均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而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制并不完善,从而导致了二者的合法权利产生了冲突。其次,文章分析了本案是否应由不正当竞争来调整,阐述了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合理性。再次,对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北京泥人张”的行为进行分析,其长期使用是否存在合理性。最后,文章从老字号的概念及其历史特点和对老字号保护中的问题两个方面阐述了老字号在本案中的特殊性。第三部分:“泥人张”案的研究结论。文章通过对上文提出的争议点,一一对应,结合案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文章的最后从四个方面谈了谈对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机制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