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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中国武术精神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跨学科研究法、逻辑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等科学研究方法,主要从文化学研究视角,运用中国传统哲学、中国传统审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核心思想,试图建构一个较为系统和完整的“中国武术精神”理论体系。在研究过程中,首先在借鉴和汲取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武术精神”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合理的假设与论证,对其做出了较为科学、较为严谨的理论界定;其次,运用文化学的相关理论对“中国武术精神”的特征做出了较为详细的概括与提炼;再次,从“哲学”、“道德”、“审美”三个维度,归纳和推理出具有高度“概括性”和高度“合理性”的词条来诠释“中国武术精神”的内涵,并对其价值进行了提炼;最后,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对“中国武术精神”在当代社会中能够发挥出的当代功能进行了较为详实的分析与讨论。通过研究,我们得出如下的结论:1.中国武术精神,是指在中国武术漫长的社会实践与发展中,经过长期凝结、提炼、积淀而成并仍在发展的,为历代习武群体和个人广泛认同接受和尊崇奉行的,综合反映中国武术的思想观念、理想信念、审美情趣、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价值信仰等思想内涵,对维系中国武术存在和推动中国武术发展具有决定力的核心价值观集合。2.“中国武术精神”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中国武术哲学精神”、“中国武术道德精神”和“中国武术审美精神”三个层面的内容。⑴中国武术哲学精神,是中国武术精神的核心内容,是对中国武术核心价值观集合中直观反映优秀传统哲学思想内涵的观念、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其具体体现为:①“体察自然”的体认精神;②“持中贵和”的和合精神;③“阴阳互度”的思辨精神;④“革古鼎新”的会通精神。⑵中国武术道德精神,是对中国武术核心价值观集合中直观反映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内涵的观念、信仰和理想的概括和总结。其具体体现为:①“舍生取义,惟义是从”的爱国精神;②“宽容仁爱,诚信待人”的处世精神;③“明辨是非,嫉恶行善”的侠义精神;④“孝亲尊师,敬老慈幼”的伦理精神。⑶中国武术审美精神,是对中国武术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审美情趣和审美范式的整体性描述,是对中国武术核心价值观集合中直观反映优秀传统审美文化思想内涵的观念、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其具体体现为:①“形美感目,神美感心”的感性精神;②“源于真实,超越真实”的虚拟精神;③“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写意精神;④“怡情养性,愉悦身心”的娱乐精神。3.“求真”、“求善”、“求美”是“中国武术精神”的价值体现。⑴“求真”,是中国武术的哲学精神价值所在。通过武术技艺的修行,去感知宇宙、自然的规律与法则,并将其运用在个体行为和实践活动之中,从而获得对真理的把握。简而言之,即为:由技入道,求道求真。⑵“求善”,是中国武术道德精神的价值所在。中国武术的道德精神从“以人为本”出发,施以道德理想、道德意志、道德规范的教化,倡导追求高尚品质的理想化人格,倡导道德的自律与自觉,引导人积极“向善”、积极“从善”简而言之,即为:修德立善,以德求善。⑶“求美”,是中国武术审美精神的价值所在。中国武术遵循美的规律来塑造充满感性的形象,以“形神之美”作为美的标准,以“立象尽意”作为美的表达方式,以“虚实创构”作为美的创构方式,以“娱乐身心”作为美的功能,无不反映出对“美”的憧憬和诉求。4.“中国武术精神”具有并表现出“内隐性”、“内省性”、“稳定性”、“适用性”、“动力性”、“济世性”的特征。⑴“内隐性”是指中国武术精神所指向的思想观念、理想信念、审美情趣、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价值信仰等这些内容,无论是在中国武术的物质层面,还是在中国武术的制度层面都有所反映,它是以一种核心的指导思想的方式内隐其中,并且对它们产生着深刻影响和积极的作用。⑵“内省性”,是指中国武术精神是习武者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作用下,通过不断的思考与实践而后形成的核心价值观集合,它是习武者在武术实践过程中通过内省的方式获得的认知与体验。⑶“稳定性”是指中国武术精神是中国武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精华、思想结晶,这些内容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凝结而成的,并被历代的习武者沿袭、继承和发展,传承至今。⑷“适用性”是指中国武术精神作为历代习武者所尊崇、奉行和沿袭的一种核心价值观集合,对于习武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指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⑸“动力性”是指中国武术精神作为中国武术诸多思想内涵的综合反映和集中概括,其自身的思想观念、理想信念、审美情趣、道德规范、价值信仰等精神要素,能够发挥出“精神的物化功能”,对武术实践活动和武术发展具有显著的精神推动力。⑹“济世性”是指中国武术精神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继承和弘扬,其优秀的思想理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价值追求等内容,不仅对于当下世人具有积极的教化功能,而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乃至世界文明的进步而言,也能够引发强烈的反思与正确的启示。5.“中国武术精神”的功能体现为:⑴对于社会的基本构成——人而言,中国武术精神具有“修身”的功能,即通过自身所内涵的各种道德思想、道德理想以及道德信仰去教化人、引导人,培养“善性”,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能够以“向善”、“求善”作为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最终实现个体人格境界的完善。⑵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中国武术精神对建构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和推动作用,一方面通过倡导道德的自我修养,引导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努力成为有道德的公民;另一方面在社会关系中,提倡“仁爱”的处世原则来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⑶对于国家发展的而言,大力提倡和弘扬中国武术精神,就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就是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对于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兴旺体现为一种积极的正能量,并能够产生巨大的推动力,这也是中国武术精神功能的最高层次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