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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的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良好的救济,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执行机构的不作为是其重要因素。有关戒毒人员因习艺劳动致伤、致残或死亡补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对戒毒所内戒毒人员工伤补偿问题的研究相对匮乏,解决和处理好戒毒人员工伤所引发的人权问题,不仅是降低违法犯罪率的有效方法,而且体现了对戒毒人员的人道主义精神,更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符合联合国对被监管人员劳动权利保障的原则。充分保障戒毒人员在戒毒所内的劳动权,使他们能够获得一技之长,回归社会以后能够自食其力,不但可以落实对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更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尽管我国2008年《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相继出台,要求戒毒所体制改革要全面展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对戒毒人员劳动权的保障之规定了基本原则,对于戒毒人员习艺劳动工伤的规定只字未提,更别说对工伤处理的实际操作性了。当前我国戒毒人员的工伤补偿救济机制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真空状态。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就我国戒毒人员“工伤”救济制度进行了研究。首先,引言的内容主要是有两个案例引出当前戒毒人员工伤问题的处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存在诸多问题。第一章,首先从戒毒人员习艺劳动工伤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戒毒人员习艺劳动的历史沿革及戒毒人员习艺劳动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分析了当前对戒毒人员工伤是如何界定的,包括它的法定性、和一般意义上的工伤有什么区别、以及工伤处理应当受什么法调整法律关系的分析等内容。第二章,从目前处理戒毒人员工伤的实践现状出发,在通过法理分析的基础上,说明了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缺失与矛盾,提出了戒毒人员工伤处理面临的问题,包括处理部门的重叠、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协议解决、归责原则的选择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缺失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三章,主要阐述了联合国及世界人权组织对监管人员劳动权保障的一些规定,以及西方国家对被监管人员劳动权保障的一些做法对我国戒毒人员工伤处理的启示及借鉴意义;第四章,重点论述了如何建立与完善戒毒人员工伤保障制度,包括人权理念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伤处理模式的探索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发展方向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