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志愿精神,可以被理解为人为关怀、权益维护、社会责任与公益利他等内容为价值取向的、自愿的、不为经济报酬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意识。在现代社会中,志愿精神是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精髓,是社会和谐发展和政府良性治理的润滑剂,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是以志愿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志愿者为研究对象,分析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体现了大学生们对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担当,同时体现了大学生们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注和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探讨大学生作为现代科学文明的传播者,在志愿服务中如何传播和倡导了我国“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如何在志愿服务的引导下不断超越自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研究法,在对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现状进行总结概括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高校大学生志愿精神传播机制不畅,导致大学生志愿者及大学生志愿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动力不足、志愿行动连续性不够等问题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通过强化大学生志愿精神教育、加强高校与社会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认可、全社会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完善激励机制和社会化机制、完善保障体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法和途径来完善大学生志愿精神的传播机制的对策。同时建议深化奉献精神的责任教育,其意义不仅在于推动我国志愿服务向前发展是现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使志愿服务成为大学生们今后可能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进而改善社会生存环境和推动公民社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