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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作为中央“一号文件”频频出台,党的工作重心彰显无疑,农村发展再一次被推到了改革最前沿。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如何解决农民问题,不但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也成为了政策和理论研究的热点。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小农户和大市场相矛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农村基层组织薄弱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发展龙头企业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创新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竞争力。为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期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同时,理论界也进行了大量的探讨,成果涉及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和地位,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以及龙头企业的运行环境等多个方面。 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囿于宏观的视角,龙头企业仅仅被当作农业产业化的一个实现手段,而不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因此,已有的结论成果基本都没有回答龙头企业产生和存在机理、运行基本规律等较为本质的问题。理论的薄弱带来实践的困惑。对龙头企业认识的不清晰、对待龙头企业科学方法的缺乏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分析龙头企业存在和运行的基本框架。在此之上,笔者充分考虑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和文化条件,全面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广泛吸收多学科成果,有机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历史与逻辑分析、规范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深入探讨和论证了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契约的基本规律。 从内容上,文章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共6章。 第一部分为第1章。本章通过理论演绎和实证分析,认为龙头企业是通过稳定的契约关系带动农户、主要原材料和企业增加值来自农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此基础上,龙头企业可以得到明确的判定,并与一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来料加工企业以及订单农业等相关范畴相区别。本章的研究还证明,龙头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农户面临市场的困惑和企业在市场中的“龙头”化的冲动都是龙头企业产生的直接原因——基于此,龙头企业存续时空也具有了长期性。从本质上看,龙头企业是以与农户的商品契约支配农户的生产要素,从而,二者的契约既非纯市场也非纯企业性质,是居于二者之间的特殊形态。 第二部为第2章。本章自企业资源基础理论着手,并从个体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原因在异质资源,进而企业是异质的等结论上得到启发,提出了优势资源的概念。优势资源是某种企业形态获取某种稀缺的方法或手段,它决定于环境的变化,并决定企业形态的演进。优势资源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价值性,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是其与农户的农产品契约。特有运行机制是直接为优势资源服务的运行机制系统,优势资源决定特有运行机制,特有运行机制反作用于优势资源。特有运行机制包括优势资源的生成、维持、保障和变异机制等内容,相应地,龙头企业特有运行机制则包括契约的生成、维持、保障和变异机制等四个方面。本章构建的龙头企业特有运行机制系统是本文分析的总体框架,在全文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包括3、4、5章。本部分内容是龙头企业特有运行机制系统的具体展开。其中,第3章分析了契约的生成机制,认为农户和企业缔约的原因在于缔约带来收益期望净值的增长。农户的缔约意愿和缔约能力共同决定了其缔约的可能空间;龙头企业缔约与否,则需在缔约收益与缔约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其中缔约收益包括获取农产品交易成本节约、资本放大等内容,缔约成本则是指对农户的反利。最后,本章还对龙头企业与现代企业运行目标多元化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第4章分析了龙头企业的契约维持机制,认为契约维持基于契约履行,具有主体的相对稳定性、性质的同一性、内容的继承性和时间的继起性等特征。龙头企业是维持机制的主体,契约价值量对维持机制起到重要作用。农业项目选择和农业技术创新是维持机制得以实现的两个重要内容。本章从全国和成都市重点龙头企业的数据出发,借鉴施蒂格勒的生存检验方法,给出了龙头企业项目选择的初步模型;从已有创新理论出发,结合龙头企业的独特性质,认为龙头企业主要充当农业生产新技术的传导者,农户才是真正的直接应用者。第5章分析了龙头企业的保障和变异机制,它们都是外部因素对龙头企业契约的作用机制。保障机制是相关主体共同促成契约生成和履行的运作原理、调控规律和方式的总和。它作为契约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后台支持和契约异常运行的纠错手段存在。农村小额信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两种重要的保障机制。变异机制本质上是要回答龙头企业存在的空间与时限的问题,契约关系改变的事实即为变异机制强调的内容,它是前述几种机制的逆机制。农户分散程度的改变,契约价值的消亡都影响是变异机制的重要原因。 第四部分为6章。本章从政府、企业和农户三个方面给出了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政府要营造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健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企业要遵循规律、正确选择农业项目,放眼长远、合理分配经营利润,积极开拓、利用技术创新凸现契约优势;农户要廓清认识、正确对待土地流转,提高素质、增强自身经营能力。最后,本章强调了构建龙头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构建龙头企业退出机制的简单框架。 论文内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主要表现在:第一,龙头企业内涵。文章对龙头企业的内涵和外延都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石。第二,分析框架。研究企业运行机制的成果很多,但通常的研究思路很难充分体现研究对象的特色。本文从企业形态存在和演进的基本规律出发,提出了优势资源和特有运行机制等概念,并认为是特有运行机制决定了一个企业形态运行的基本规律。文章围绕龙头企业的特有运行机制展开,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思路。从这个角度看,同样的研究框架可以适用于对其他企业形态,并可望取得新的进展。第三、研究内容。文章从龙头企业特有运行机制视角出发,分析了其优势资源的生成、维持、保障和变异机制,并在文章最后简要提及了退出机制。从全新的视角阐释了龙头企业产生、成长和消亡的过程。其中,文章在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缔约条件,龙头企业的行业选择、技术创新,外部金融和合作等组织对契约生成和履行的保障,契约价值的变化等几个方面的分析都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由于从一个较新的视角来阐述龙头企业的运行,文章在框架结构和内容安排上都缺少学习借鉴的对象。因此,构思的缜密性和逻辑的严谨性是文章首先需要克服的难题。虽然笔者自始至终都非常注意这个问题,却依然觉得文章内容涵盖不尽完整,逻辑和框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文章中的一些构思和称谓还不尽成熟,在写作和论证过程中把握难度也较大。比如,在第二章中涉及的“优势资源”和“特有运行机制”两个核心概念,虽然较易和一些相关用法和相似提法想混淆,但考虑到其在文章中的独特含义,笔者经反复考虑也没有找到更为贴切的词汇来替换,只好暂时保留。同时,由于研究资料和时间的限制,文章的很多研究还基本停留于定性描述,要使问题更加明晰,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完成定量分析。比如,在第一章的分析中认为在农产品市场鉴别成本和农业企业一体化生产成本之间,龙头企业有着广泛的生存空间;在第三章中,结合各种条件,给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缔约农产品价格的理论波动区间等等。如果能够据此对具体的农产品进行定量分析,对实践将更具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