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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虚无主义不是一个封闭的历史现象,亦不是一个已然终结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它始终运作在任何拥有法律的区域,对人类构建现代化法制社会产生威胁。法律虚无主义归属于价值虚无主义,而作为世界公认的价值虚无主义的诊断大师的海德格尔,无疑为更深刻地认识法律虚无主义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海德格尔在弗赖堡大学有关价值虚无主义的讲座《尼采的话“上帝死了”》,他说:“我们兴许有朝一日能够提出虚无主义的本质,它也许是形而上学的最终阶段,因为就形而上学在某种程度上自行丧失了它本己的本质可能性而言,我们不再能够看到形而上学的其他可能性了。”这句话充分体现海德格尔对于当今世界这种虚无主义的本质揭示,将其形成原因归于形而上学的完结,此文的一根重要线索恰恰正是这句话中所集中体现的海德格尔对于价值虚无主义的深刻认识。基于此,将法律虚无主义纳入海德格尔视角下以重新定位其发展过程和根本性质,并有理由相信海德格尔思想对克服法律虚无主义的意义所在。
文章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对法律虚无主义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法律虚无主义的基本理论,结合法律虚无主义的特征、性质明确其含义,理清法律虚无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
第二部分通过介绍海德格尔以及其思想在法学方面的适用,阐述海德格尔为视角分析法律虚无主义的可行性。
第三部分具体以海德格尔的视角分析法律虚无主义,并以此为基础重新认识法律虚无主义,最后探讨海德格尔的思想在应对法律虚无主义时的作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