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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最主要的投资主体,投资义务教育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是政府投资义务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影响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根源。进入新世纪后,我国“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义务教育经费大幅增长,然而如何在县域范围内配置好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配置效率”,解决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问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县域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存在着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财政部门直接将经费划拨到各个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截流,但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第二种模式是财政部门将经费归口划拨到教育行政部门,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拨到各个学校。这种拨款机制可以有效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统筹管理,但容易产生对教育经费的截流现象。现行两种拨款机制均存在失灵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可能导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失灵;作为“经济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能产生寻租行为,也是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失灵的原因。
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义务教育相对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构建一个以第三方评估监管机构为核心,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监管机构(主要由教育专家构成,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益性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为主体的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新机制,是提高教育经费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评估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教育经费的配置进行监管,负责评估学校发展的统筹与规划,学校规模的计量、学校公用经费和基建经费数额的评估,以及学校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规避寻租行为、博弈行为。教育经费拨款评估监管机构的建立,可更有效地发挥政府财政拨款机制的功能,提高教育经费配置效率,最终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