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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行政改革的浪潮,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开始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得到了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将原先由政府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交给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来承接,政府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1995年我国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随后,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也纷纷加快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步伐。21世纪以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空间上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展,在购买范围上也从最初的养老、社区卫生等逐步扩展到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矫正等领域。我国城市基层管理经历了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变迁,社区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基本单位,承担着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的矛盾日益凸显,阶层利益的分化以及基层社会关系网络的裂变,为我国城市的基层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垄断供给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在社区问题日益凸显的形势下,政府通过何种途径来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这说明政府购买作为社会治理的体制创新,已由少数地方先行的改革实践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政府依靠社会力量来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社会基层治理。本文在治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支持下,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的绪论主要论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理论工具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了购买服务对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区三者间关系的重构。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概况,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运作机制以及取得的成效。但由于政府购买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及运作机制都不完善,加上社会组织自身发育不成熟以及政府治理理念的相对落后,我国目前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存在很多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之间应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努力促进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使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成为能够切实担当社会建设的主体角色。由于研究能力及资料有限,本文所提的对策并不够详尽,还需进一步探究和深入,谨期上述建议能对我国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有些许建设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