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将依旧是以资源型经济为主,这也就意味着矿产资源的需求在我国不仅不会减弱,相反却会持续增加。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给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基础,但是另一方面却不可避免的给矿山以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国外有些国家特别是矿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在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独立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部门;完善的矿山生态管理体系;严密的各种规章制度、完整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等等。他们的很多经验和成果对于我国来说都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相比较而言,我国无论理论、技术还是制度、体系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相信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小。
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最早起步于上个世纪50年代,当时只是一些矿山自发的零星的对矿山实施恢复和复垦。而真正意义上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开始于80年代,《土地复垦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其最重要的标志。在技术方面,通过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也得到了不断突破和创新。随着环境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从90年代开始才真正有了“生态学”方面的观点和意识,虽然与西方科学家所推崇的“完全生态恢复”式的生态恢复有一定差距,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环境治理工作的一个进步。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从资源型政府理论这一新的视角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对策的。在进行相关问题分析以前首先进行了理论方面的分析。资源型政府理论要求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应该具有强烈的资源意识、明显的资源取向和有效的资源政策,使各项工作都能体现对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配置和服务。而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平衡理论、生态系统结构理论等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生态系统、资源协调的重要性。因此这两种类型的理论存在着相互渗透等多种联系。在两种理论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启示,比如生态阈限的存在决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协调和统一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
随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资源型政府理论为视角对政府在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体现在资源意识、资源取向、资源政策以及各种资源的利用方面。针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本文从资源型政府理论视角提出了相关对策。首先,政府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应该有资源忧患意识、资源成本-效益意识和资源产权意识;其次,政府在工作创新中要体现资源取向;再次,政府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时应该运用资源政策;最后,政府要通过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物力资源等多种资源,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