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Berle和Means描述的“所有权分散”型公司曾被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形态,基于股权分散形成的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一度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基本范式。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La Porta等(1999)的研究发现,集中是大部分国家中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的主导形态,由此引发的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不同性质的控制性股东中,家族控制成为一种世界性普遍现象。本文以2005-2007年深市A股家族控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所有权比例,控制权比例,控制权取得途径,控制权实现方式以及控制权制衡因素等方面来研究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本文研究发现:(1)所有权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呈现正相关,现金流量权对控制性股东具有激励的作用;(2)控制权比例对家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则呈“倒U型”结构,在控制权比例较低的情况下,信息披露质量随着控制权的增加而提高,当控制权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其比例的继续上升会导致信息披露情况的恶化;(3)通过买壳间接取得控制权的家族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较差;(4)控制权的实现方式对信息披露质量无显著影响,但在控制权比例大于30%的区间,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负面影响;(5)家族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内部制衡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但外部股权的制衡能够起到显著的制约作用。
本文的创新体现在:(1)以家族控制上市公司为样本,专门针对家族上市公司本身在控制权的不同侧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察;(2)目前关于家族控制权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上,本文则通过控制权角度,考虑不同类型的家族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期待一方面以中国家族控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公司治理中的最终控制权以及代理问题有所贡献,另一方面从最终控制权特征角度研究信息披露质量,也是对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的一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