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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始于1978年,二十多年来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中国经济保持了积极的高速增长,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显著加强。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确定为今后发展的中心任务。在此大环境下,将林业融入到没有国界的市场经济大循环中是理所当然的,然而由于受到传统林业生产经营思维的影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并不尽如人意。近年来,林业要素市场受阻,林产品市场价格低迷,导致林农生产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林农收入,因此林业市场化进程相对缓慢。有关我国林业市场化问题的类似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199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启动了“亚洲国家林业市场化改革”项目,项目成员国包括中国。但是这一研究没有就我国林业市场化程度理论基础及其方法论进行研究,没有通过实证研究回答“林业改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体制转变,以及林业经济体制转变的最大限度是多大”这一重要问题,也没有就不同市场化程度下的中国林业政策走向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那么中国林业改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体制转变,以及林业经济体制转变的最大限度是多大?因此,如何对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做出科学的量化测度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工作。这关系到我国今后一段时间林业经济改革的目标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本选题的开展无疑可以对这方面的研究进行补充,并为林业市场化进程的测量理论、技术方法以及政策研究提供引导,而且测定出的市场化程度的结果可以为当前正在推动的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要素市场化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现实的参考。本文以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Institute)的两个国际权威性经济自由度指数,及樊纲等(2003)和北京师范大学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5)的“市场化”指数为范本,通过引入市场化理论和评价技术方法,并结合我国林业发展的自身特点,经过筛选、改进和增补,尝试构建了一套既能对中国市场化进行全面、客观和持续性研究,又与国内外同类代表性研究可比的市场化综合测度方法。并利用这一指数从全国和区域两个维度上综合考察了2002~2006年我国林业市场化程度的空间分异特征。在空间选择上分别从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选取代表省份进行林业市场化程度测度,并对不同行政区的林业市场化程度进行排序,给出客观的政策解释,以此判断中国林业改革绩效。基于完全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为100%,完全计划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为0%的假定,通过建立的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市场制度完善化5个一级指标以及16个二级指标,对现阶段我国及各地区林业市场化进程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测算出了2002-2006年我国及各地区林业市场化程度的大致水平为42%左右,也就是说我国仍处在转型中期市场经济,视为欠发达市场经济阶段。结果表明,尽管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国林业市场化进程呈现出整体滞后与结构非均衡的特征。即林业市场化滞后于经济总体市场化,滞后于农业市场化;同时林业市场化存在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即东部地区市场化经济程度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弱;同时单项市场化指数存在差异,即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生产经营市场化方面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经济主体自由化方面的市场化程度基本上与林业市场化进程持平。研究认为,尽管我国林业市场化水平整体滞后,区域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林业市场化的实证分析和具体实践已经证实,市场经济已愈来愈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林业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如今,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已基本建立,只有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依托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林业落后的面貌,才能推动林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