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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历史悠久,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周朝时期就有“关市之征”之说,之后各朝各代都有相似的税种,这些税种普遍都具有营业税的性质。197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显现,逐渐与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符,我国引进增值税,随着一系列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增值税逐步凸显出优势,并取代了营业税成为我国的主要税种。1994年税收制度深化改革阶段,本应将货物与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结束两税并行局面,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国情及现实条件的限制,全面实行增值税难度较大,恐造成经济市场大幅度震荡,决定继续保留分别征税的方式。随着以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营业税存在的问题更加尖锐,给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为了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当前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宽松有利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活力,提高市场活跃度,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7日公布税收制度改革方案,决定自2012年1月1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启动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全行业。直至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将营业税纳税人全部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历史就此落幕。从经济发展大环境来看,“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不仅统一了税收制度,推进税收体制的升级,也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优越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同时对于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各类经营活动也有不小的促进意义,“营改增”政策的税收减负等效应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利润空间,促进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研究要“营改增”对吉林省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从“营改增”对吉林省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入手,可以直观的看出“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对吉林省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效应,对政策的调整及企业如何应对税收制度变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将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历来的变革背景下,对税制变革对吉林省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以及企业经营绩效与“营改增”制度改革的内在联系中,运用目前对政策评价最有效率的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和回归验证,分析“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得出的研究结论,对政策的优化运行及企业在面对税收制度变化的大环境下如何应对以提高自身竞争力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