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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增长的同时,同时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随着区域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逐步得到了改善,而农村的环境质量却不容乐观。农村环境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解决,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进程和目标的如期实现。环境是一个整体,农村环境污染势必影响到城市的环境,也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破坏,加强农村环境管理自然成了新农村环境建设的题中之意。目前国内外已有的研究都是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环境政策和工程技术角度来探求农村环境治理的良方,本文试从环境管理学的视角来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农村环境之所以出现不断恶化的趋势,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能够充分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特点,从而导致环境管理的效率低下,管理效果不好。本文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总体上对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不兼容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在研究过程中相应地采取归纳与演绎、实证与规范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新型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进行大胆的探索与研究。为了完善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目标是要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决策”的政府管理模式,建立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为保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实施,需要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发展与完善。具体包括:第一,在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农村环境保护法》、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等,以便为农村环境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环境管理体制。具体包括确立环境保护部在环境管理中的绝对权力、设立“农村环境司”、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加强基层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等。第三,重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认为村委会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最佳基层机构。最后,为了保障新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对所需的配套措施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具体包括:第一,教育保障措施。通过对农村环境涉及的各主体进行环境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能力。第二,法律保障措施。通过将“科学发展观”入宪使治国理念与环保基本国策相一致;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环境权;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绝对权力;授予村委会管辖其所属村域内的环保事务的权力;明确公民接受环境教育的权利和国家提供环境教育的义务。第三,制度保障措施。建立地方行政首长环保考核并一票否决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科学的环境教育评价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促进环保基本国策的落实。第四,组织保障措施。明确界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国家公务员地位;在农村中小学设专职环境教育教师。第五,资金保障措施。改变农村环保资金“自下而上”筹资机制,推行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自上而下”的筹资机制,以保障农村环保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