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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急剧增长,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了22.9%,2011年以来有的地方甚至高达40%。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赔偿金额也在不断提高,甚至大量涌现恶意索赔事件,从而对相关医疗纠纷与赔偿问题的解决造成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也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最终必然会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研究发生医疗纠纷的相关因素,总结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规律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的:通过对2013-2014年全国274件医疗纠纷案件的特征研究,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与医疗纠纷发生的相关性;提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可行措施。方法:本研究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包含2013-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全国医疗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274份。将数据录入Excel数据库,采用SPSS Statistics 21软件对274例医疗纠纷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本研究共收集全国医疗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288份,其中有效274份,有效率为95%。1人口学结论本研究显示,2013-2014年间全国医疗纠纷分布于东南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有249件,所占全部比例的91%;在发生纠纷的患者中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分别占54%和46%;41-50岁患者为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年龄层,所占比例为24.8%,其中41-50岁女性患者发生纠纷的数量最多,占总体比例的13.9%;51-60岁男性患者次之,占总体比例的11.3%。2按医疗机构等级分,医疗纠纷多发生在二级医院,所占比例为44.5%;按医疗机构类型分,医疗纠纷多发生在市级医院,所占比例为42%。3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件中,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次要责任,所占比例为43.4%。4外科为医疗纠纷发生最多的科室,所占比例为48.5%,内科、妇科次之,分别为15.7%和13.1%;在外科二级科室中骨外科发生纠纷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为56.4%,在内科二级科室中神经内科发生纠纷的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为37.2%,在特殊诊断科室中,超声诊断发生纠纷的数量高于影像诊断,分别占61.8%和38.2%。5在纠纷发生原因中,由于手术引起的纠纷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为24.5%。6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胜诉率高于医方,分别为89.4%和10.6%。7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大多在1万元-10万元之间,所占比例为43.4%;本研究将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型做Spearman秩相关系数分析,赔偿金额与医疗机构类别的相关系数为-0.027,P=0.588(>0.05);赔偿金额与医疗机构等级的相关系数为-0.007,P=0.899(>0.05)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得出医疗损害赔偿金额与医疗机构等级、医疗损害赔偿金额与医疗机构类型之间不相关。即说明,并非医疗机构等级越高赔偿金额就越多。将医疗损害赔偿金额与医疗损害结果和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损害)分别做Spearman秩相关系数分析,赔偿金额与医疗损害结果的相关系数为0.358,P=0.002(<0.05);赔偿金额与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损害)的相关系数为0.271,P=0.003(<0.05)均具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以得出,医疗损害赔偿金额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型无关,而与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损害)有关。结论:本次研究的274例案件中,医疗纠纷多发于东南部经济发达的省市或人口较多的地区,其中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中老年患者多于青壮年患者,纠纷多发于手术科室,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金额与医疗机构类型与医疗机构等级无明显相关,与医疗损害结果和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损害)具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