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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是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在证券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都得到了应用,乃至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已具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使用的如此频繁,源于现代行政管理环境下行政任务繁重与行政管理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也是对传统伦理文化的巧妙应用,同时也体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对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私人利益的权衡。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的应用,欠缺相应的对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范围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现有的制度中缺乏可供选择的救济路径。这容易造成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在范围和方式上的滥用,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论文第一部分将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与现学界对行政行为的类型进行比对,分析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的行为性质,认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是兼具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多重属性。论文第二部分,从方便行政管理和保障公共利益行为目的方面论述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得以存在的原因,深入了解其正当性基础。论文第三部分,从宏观角度对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进行原则的框定,再在行为作出的程序方面强调听证程序的必要性并引入协商程序,以及从处罚对象、公开力度的角度对其进行细致的规则设计。论文第四部分从行政申诉、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等方面探讨对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的救济机制,补救受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