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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的贸易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关税方面,关税水平调整幅度很大。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我国遵循WTO的关税保护原则,逐步改变传统的贸易措施,取消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政策,逐步实施关税配额制度,扩大配额水平,最终将使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在规范传统贸易措施的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改进贸易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和科学性,并按WTO有关规定调整和完善我国有关的贸易法律和法规。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和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逐步健全,非关税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已经被商品贸易的多边谈判机制所否定,各国对于进口征收的关税税率也在不断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贸易保护主义退出了历史舞台,事实上,各国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内产业和市场,正在更多地运用诸如动植物卫生检疫(SPS)、技术壁垒(TBT)等措施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相比之下,我国部分企业仍然沿用过时的生产标准和贸易标准进行生产和出口,造成我国产品出口受挫,出口缺乏竞争力,而且被起诉倾销的案件逐渐增多。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农产品进口关税削减和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取消,都将对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 日本是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两国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又有相似之处。二战期间,日本的贸易量缩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增加,对外贸易实行严格的限制。二战结束后,随着经济的复苏,日本逐渐放松对贸易的管制。到1950年初日本全部取消了对贸易的限制。1955年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后,花费大量时间和资金简化和建立日本现代关税制度。日本充分利用WTO规则和贸易惯例发展本国经济,并及时而适当地调整贸易措施,促进日本经济和贸易的发展。除利用正式的非关税,日本还有许多非正式的非关税壁垒,包括先前经验要求、有利于国内产品的官方规则、工业协会贸易控制、信息控制和贸易操作、企业壁垒和关系壁垒。日本贸易措施改革的经验虽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但对处于入世过渡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