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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公法私法化成果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其内涵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涉嫌垄断的经营者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致协议,具有传统执法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特征,既能够有效的节约执法资源与成本,还能够提高执法的效率。自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经营者承诺制度便在具体案件中逐渐适用开来。但立法上对于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却十分薄弱,使得利害关系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维权之路也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对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进行研究,以完善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理论框架,从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本文通过对经营者承诺制度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在界定利害关系人权益内容基础上,结合当前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的实际现状,从中发现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最后,在研究国外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发展的优秀成果的同时,将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有助于完善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引言:主要结合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讨论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问题的产生背景以及研究该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一部分:对经营者承诺制度以及利害关系人作理论上的界定与阐释说明,研究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内容,主要探讨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获得救济权,并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利害关系人、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嫌垄断的经营者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为下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打好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研究我国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相关案例,从立法制度及执法运行两个角度分析归纳出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而分析并总结出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现状当中的立法缺陷以及执法缺陷。第三部分:立足于现下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的优秀成果与实践经验,从立法制度、执法运作两个角度,提出对完善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的有益措施。结语:主要对本文的写作进行了简要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