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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渊源于《圣经》,是契约观念的一种逻辑延伸。从政治上看,“神契”包含着共识和立宪两种因素,所以自治与共治及其均衡性就成了联邦制宪政的基本问题。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实行单一制是一种自然趋势,而联邦制则是一种例外的国家结构形式,所以在全世界只有20多个国家采用联邦制;然而它们却占去了全世界大约1/2的土地和1/3以上的人口。而且,在拥有广大领土的国家中,大部分都采用了联邦制。此外,还出现了具有联邦精神的新变体,如欧盟。联邦制的合理性在于自由、促进实际的公民权以及民主;但联邦制也给效率、稳定以及一致的政治认同造成困难。因此,联邦制是一把双刃剑。经济全球化加剧了联邦制国家内部的非均衡性发展,即经济发展不均衡、政治发展不平等、文化发展不协调,严重损害了联邦制的宪政基础——自治与共治的均衡,并引发了人们对联邦政治体制协调多样性能力的信任危机。在论及联邦制国家的稳定性问题时,语言发挥着双重作用。作为沟通的纽带,共同语的使用便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息交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印度,国大党执政以后,印地语作为国语的地位便受到非印地语族群的政治反抗。在多元语言的压力下,印度所走的路线一直是将语言的张力降至最低:1957年对各邦进行了调整,建立了单一语种邦,同时推广“三语模式”。语言,特别是当人们认为它构成了经济歧视的原因时,即使是在富裕的工业化国家也会成为烫手的山芋——比利时因此而走向了联邦制,严格按照语言来划分行政区域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就多元语言的宪政治理而言,尊重“单独的”和“共同的”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联邦是不同政治实体间为了特定目标和任务而建立的共同政府,是以对称性模型的发展为主要线索的,对称性使联邦政府的“准入规则”整齐划一。<WP=50>而原住民的自治愿望和移民群落的国民归属感恰恰就是通过这种“准入规则”来要求联邦对族群多元化的承认,并享有平等的公民权。但以美国为样板的联邦制模型则意味着国家为多元族群寻求平等公民权的可能性为零。多元联邦本无力培育那种基于同一民族共同身份的凝聚力,而缺乏国民归属感更无助于培育联邦稳定的政治认同,因此多元族群的宪政治理必须致力于不同族群成员间的平等和相互信任。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宗教矛盾与冲突不仅是“神神”矛盾与冲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还是“神人”矛盾与冲突、“人人”矛盾与冲突。从宗教而来的联邦制现今不得不面临宗教多元化的矛盾与冲突。在美国,随着基督新教一统天下的寿终正寝,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宗教利益集团,它们通过采取直接的公开社会活动、政府游说、有针对性的行动和渗透浸润政策等途径来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其中包括政治选举。而那些脱胎于殖民统治的联邦制国家,无论是坚持世俗主义的印度还是坚持伊斯兰主义的巴基斯坦,对多元宗教和跨国宗教问题都是一筹莫展。因此,多元宗教的宪政治理还得从联邦主义根本属性本身所倡导的契约论原则来维系多元化,但前提则是经济和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就全球化时代联邦制的宪政冲突的实质而言,它暴露了契约论假设的虚伪性。“治理”的精义是以合作为前提,只有以承认多元语言、族群和宗教的平等价值为宪政设计的逻辑起点,只有当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公民权利、建立起真正的公民社会,即多元联邦成为“法的共同体”时,全球化时代的联邦制国家才能达到“和而不同”——自治与共治的均衡发展,这也是联邦宪政治理经验启迪世界政治秩序的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