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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是集约利用土地的直接动力。农用地是人类衣食之源、发展之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十五”期间我国共减少耕地6.16×10~6 hm~2,年均减少量1.23×10~6 hm~2。同时期我国新增建设用地2.19×106hm2,其中一半占用的是耕地。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仍处于加速阶段的情况下,粮食安全需要保持一定量的耕地面积“坚守18亿亩红线”,在农用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转变农用地利用方式、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已成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河北为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河北省农用地利用特点,构建了农用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1990年~2005年河北省各县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了评价,结合GIS技术,揭示了农用地集约利用空间格局变化规律,提出了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措施。结论如下:(1)论文提出了完善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指出了在指标选取时不应只注重对产值和产量等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还应包括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指标的选取,据此筛选并确定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指标,提出利用农用地集约利用的协调效益表示农用地集约利用的综合效果。(2)河北省农用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分为4个级别:I级集约利用,集约利用综合指数C<0.125;II级集约利用,集约利用综合指数:0.125≤C<0.225;III级集约利用,集约利用综合指数:0.225≤C<0.350;IV级集约利用,集约利用综合指数:C≥0.350。级别越高,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1990年~2005年农用地集约利用平均值由0.227提高到0.369,I和II区的范围在减少,III和IV区的范围在增加,并且由平原向山区扩展,石家庄地区集约利用极化效果明显。(3)河北省平原地区农用地集约利用投入强度高于山地丘陵和坝上高原地区,2005年石家庄地区、唐山地区的农用地投入强度分别高于平均值0.364、0.258;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按照平原→山地丘陵→坝上高原的顺序扩展,受到自然条件的约束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地区的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改善较为缓慢。(4)平原地区以及大城市周围县的农用地集约利用经济效益较高,2000年以后河北省农用地利用经济效益提高水平比较快,平均增长速度为0.013,主要表现为由II级区向III级和Ⅳ级区转化;农用地集约利用社会效益,由石家庄地区向河北省的东南部地区扩散;1990年~1995年生态效益较好的地区主要分布较为分散,2000年~2005年平原地区农用地集约利用生态效益有所提高,而张家口-承德地区的生态效益变化较大平均每年增长0.150;农用地利用协调度按照由北部地区(勉强协调型或协调衰退型)向东南部地区(一般协调型)顺序分布。(5)在结合河北省农用地集约利用的空间格局变化规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农用地利用特点,从土地整理、农用地流转、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科技投入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