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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高新的科学技术,基因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也争相抢注基因技术专利,以获得其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对此,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方面不断地进行完善,以保障基因技术产业的发展。而我国对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在基因技术的专利审查中过于注重“发明”与“发现”的判定区分,一旦被认定为“科学发现”,也就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其次,动植物品种没有被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因此,通过基因技术方法得到的转基因动植物品种,也就无法得到专利保护;再次,由于缺乏完善的关于基因技术专利的惠益共享机制,基因资源没有得到充分保护。本文在探讨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比较并分析美国、欧洲、日本对于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状况,进而指出我国现有的专利制度并没有给基因技术提供全面、充分的保护。在基因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基因资源不断被掠夺、研发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专利制度面临巨大挑战的现状,我国应当积极应对,淡化“发明”与“发现”的界分,将符合条件的动植物新品种纳入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此外,要在专利制度中建立、健全基因技术专利惠益共享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基因资源,完善我国的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