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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我国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开以来,购电业务已成为电网公司的核心业务,是电网公司满足客户用电需求,为客户提供可靠服务的前提及基础。当前电力体制改革仍在持续推进之中,电网企业的购电工作也需要适应政策、形势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自2007年起,贵州省内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将县域电网资产划转贵州电网公司。截止2013年底,全省除1家县级电力公司仍维持趸售代管形式外,其余87家县级供电企业管辖范围内的县域电网资产已由贵州电网公司持有并进行经营管理。电网资产产权的重新界定使得对贵州电网公司小水电购电模式的研究和改进成为可能。本文运用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指导,以各种购电模式下县级供电企业和小水电发电企业之间的交易、地区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在文献研究、业务调研、数据分析及归纳的基础上,采用制度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涉及交易的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以及交易合同的签订等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研究的结果表明,由省公司统一收购小水电的模式与贵州电网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更为匹配。采用这种新的小水电购电模式,可以有效减少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节约组织间交易成本,为企业获取最大效率收益;采用新的购电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小水电购电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在提高贵州电网公司小水电购电管理水平的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购电成本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对贵州电网公司的小水电购电管理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情况的电网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