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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纷繁多样的数字艺术形式,数字电影、数字电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等,它们作为新兴的艺术形式,仍具有艺术的一般属性,其艺术活动同样是一个以审美为主导的,系统的过程。不仅包含数字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传播,同时也包含这些作品被社会大众所消费和接受的运动形态——数字艺术消费。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数字艺术消费环节的现实存在的详细分析,归纳总结,从现象透析事物的本质,概括出数字艺术消费各要素的一般规律。借鉴一系列实际的调查分析,以翔实的实例、数据、人物观点看法来支持和验证所得的规律性结论,同时还做到了与时俱进,时时刻刻关注身边数字艺术的发展动态,及时发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观点。论文通过对数字艺术消费者和数字艺术消费本身两方面的深入的剖析,系统的梳理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数字艺术消费体系,以此来指导消费者的消费活动。首先,对什么是数字艺术消费进行了立法,以此为基准,理清了数字艺术消费系统中存在的真正的消费者,主要包括欣赏者、评论者和参与者三类,同时,还界定了数字艺术消费系统中存在的数字艺术批评家的概念。其次,通过对一系列数字艺术消费现实社会的剖析,概括和总结出了数字艺术消费者的特征,他们的消费动机,以及动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再次,具体详尽地分析和揭示了数字艺术各个门类的消费模式和消费特点,并比较了它们与原子艺术类型在这些方面的不同特点,重点揭示了数字艺术消费的开放性、自由性、民主性和互动性特征,并对这种极度自由化和民主化的消费形式所产生的积极和消极的社会和审美效应进行详尽地论证和批评。最后,在前面一系列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归纳概括出了数字艺术消费的一般指导原则(宏观)、主要消费模式(中观)和具体消费方法(微观),以及一系列的策略,以此来指导个人和社会进行正确的数字艺术消费。论文内容的核心就是在同传统的原子艺术相比较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一系列关于数字艺术的新的理论观点,这些都是独创性的,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但是相比于整个大的数字艺术消费理论体系来说,这只是一套提纲挈领性的东西,难免会有错误和疏失,但初衷是不变的,就是希望能够对数字艺术消费理论体系的构建起到一定的作用。艺术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也许今天方兴未艾的数字艺术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变为一种传统艺术。但是,我们要看到数字艺术对现代人的生产、生活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能够做到与时俱进,而且更需要具有创新精神,不断地提出一系列有建设性、指导性的理论体系,来指导当今数字艺术的消费。